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对策(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原告与被告选煤公司于2005年上半年达成煤炭买卖合同,截止到2005年12月30日,被告选煤公司欠原告货款达2623284.59元,被 告选煤公司书面承诺上述款项于2006年4月底前分批给付原告,并支付补偿金15万元,如不能还清则从2006年元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补偿金3万元,至还清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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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