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发[2004]95号 发布日期:2004-5-19 执行日期:2004-5-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办公室、“扫黄”“打非”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发[2004]95号

发布日期:2004-5-19

执行日期:2004-5-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拟定的《整顿非法使用或经销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非法使用或经销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维护软件市场秩序,推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

此次整顿非法使用盗版软件行为的范围是:全区各级各类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包括:勘探、设计、制作、出版单位,广告行业,打字复印、印刷企业,网吧、歌舞厅、夜总会,计算机培训学校等使用计算机软件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业、部门以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场所。

二、整顿方法

(一)整顿工作由各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办公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结合实际制定整顿方案,分行业向辖区内使用和经销计算机软件的经营性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部门计算机安装使用或经销的软件进行自查。各市、县(区)在部署此项行动的同时要组织各级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文件,进一步掌握识别盗版软件的方法和处罚规定。

(三)从现在起,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经营性单位所上报的计算机安装使用的软件和经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印刷、打字复印、网吧、广告公司及软件经销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安装使用和经销的侵权盗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顿步骤

此次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4月30日—5月31日)。各级各类经营性单位都要对照正版软件使用授权证书,对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进行逐台检查,对已经安装正在使用或经销的计算机软件,无论有无授权许可证书,都要填写登记表上报各市、县(区)新闻出版局(县区报文化局)。

(二)更换安装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要分行业指导辖区内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单位,尽快登记和申报已经安装和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并尽快删除盗版软件,更换安装正版软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分行业对辖区内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经营单位逐个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核对相应的授权证书和正版软件安装盘。对不按要求认真自查申报、继续使用或经销未经许可的侵权盗版软件的单位,除要求限期更换使用正版软件外,还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局、“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工商、法制办等部门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厅。

四、违规处罚

整顿非法使用和经销盗版软件行为涉及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和违规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市、县(区)在整顿工作中,对于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的或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按规定应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的,要严格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一律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即版权局)下达。没有设立版权局的市、县(区)要将案件材料上报自治区版权局,由自治区版权局依法下达处罚决定。

五、具体要求

在各级各类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整顿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维护软件市场秩序,推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局、“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具体行动的牵头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市、县(区)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办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整顿工作,同时要逐级建立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并在整顿行动结束后,分别向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办公室书面上报整顿工作总结。

此次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盗版软件的企事业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顿工作中,要以经销软件的企业和提供集成服务的企业为重点,确定一个时期的整顿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击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使用或经销盗版软件的行为。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抵制盗版的良好风尚,为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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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